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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市 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示范户和 先进协调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31日 17:22

  各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妇联,各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政治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上海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推进“八建八家”建设,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文明家庭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示范户和先进协调组织评选工作,并于2008年9月第十届上海市家庭文化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居住在本市两年以上的家庭,包括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系统的家庭,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外籍及港澳台人士的家庭;各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区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二)评选名额:

  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名额为490户;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名额为10户;2006~2007年度上海市学习型家庭示范户名额为100户;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为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注重个人品德建设,诚信意识强,家庭助廉、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公共行为。

  (3)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热心社区公益和建设,主动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

  (4)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家庭能自觉遵守居住国和居住地的法律法规,热心社区公益活动。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1)积极参与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学习能力明显提高。

  (2)创业、再就业,自强不息有成效。

  (3)恪守职业道德,有创新、务实和团队合作精神。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1)注重家庭美德,夫妻互敬互爱互谅,尊老养老,亲友邻里和睦互助。

  (2)学礼仪知识、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

  (3)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子女身心和谐发展。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1)遵守社会公德,拒绝并抵制黄、赌、毒等。

  (2)有正确的婚恋观,自觉计划生育,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3)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心理。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1)科学当家理财,提倡绿色消费。

  (2)爱惜公共资源,加强节能减排,养成环保和节约的良好习惯。

  (3)关心并参与小区和楼组的环境建设,绿化、美化、优化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

  (二)上海市学习型家庭示范户评选条件:

  1、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1)家庭成员有共同的学习愿望。

  (2)有终身学习、互动学习、快乐学习的理念。

  (3)有爱读书、常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

  2、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1)有必备的学习场所、学习设备和学习资料。

  (2)有一定的共享时间,共同学习、经常交流。

  (3)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宽容尊重、相互激励、相互支持。

  3、拓展学习途径和内容。

  (1)利用现代传媒和网络通道、书画、报纸等,接受各类信息教育。

  (2)学习形式多样,积极参加科普、文化、艺术、技能等参观、培训和讲座。

  (3)不断学习伦理道德、文明礼仪、知识技能、卫生保健、文化娱乐等内容。

  4、取得良好的学习成效。

  (1)科学文化、法律法规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知识有一定掌握。

  (2)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更新,在“八建八家”方面的素养有明显提高。

  (3)家庭成员关心他人,奉献社会,志愿参与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有示范带头作用。

  (三)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条件:

  1、领导重视,协调组织机构健全。

  2、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工作推动得力。

  3、创建活动在全区(县)开展广泛,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生动多样,群众参与热情高,在推动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有明显效果,得到党政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4、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促进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助廉家庭、绿色家庭等家庭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每年要有一定的财政拨款用于创建活动。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按照“地区为主,条块结合,共同创建,逐级报批,市级审定”的原则,采取组织、社会推荐,个人自荐,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审定的评选方式。

  四、奖励与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重点与要求

  (一)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示范户、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的评选,重点突出和谐家庭创建、节能减排型家庭创建、文明礼仪家庭创建、学习型家庭创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建设等方面的家庭典型。

  (二)要把评选作为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注重创建过程,突出创建效果。结合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迎奥运、迎世博为契机,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开展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深入广泛的创建活动,发现、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富有奉献精神的典型家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三)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所推选的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示范户的先进事迹,使社会各界对这项活动更加关注和支持,带动更多家庭参与,为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学习型家庭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严格家庭申报和评议制度,推荐家庭情况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区域公示3天,群众无异议后,单位或所在居委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评审过程要公开、公正,防止走过场现象,严禁随意性,要充分体现被表彰家庭的群众性、代表性、先进性。

  (五)各级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和认真指导,把评选工作作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和上海市民践行公共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化。

  (六)连续两届被评为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的家庭,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个别特别优秀的家庭,经地区复议后,符合条件的由各区县向市协调小组提出申报市五好文明家庭荣誉户称号。

  (七)申报的市级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示范户、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需填写相应推荐表(其中的主要事迹简介,字数不超过300字),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内容真实、具体、生动,集中体现申报家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同时刻盘提交所有电子版。推荐材料经所在区县审核后,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审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

  联系人:黄冬芳

  联系电话:64330001*6318

  传真:64312077

  电子邮箱:huangdongfang@gmail.com

  地址:天平路245号,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邮编:200030

  附件1: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含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06~2007年度上海市学习型家庭示范户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附件4: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荣誉户申请表

  附件5:2006~2007年度上海市学习型家庭示范户推荐表

  附件6:2006~2007年度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申请表

  附件7:2006~2007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情况分析表   

  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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