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27日消息: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首次对妇女妇科体检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修改稿首次明确提出,妇女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体检。目前以每人65元的标准体检,内容包括B超、妇科检查、乳腺检查等。并按照单位为主,政府托底,卫生让利,社会赞助的原则来承担体检费用。
据介绍,上海有近200万退休职工和困难家庭妇女,由政府承担的体检预算费用为1.3亿。修改稿还增加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