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的工商部门受理的涉婚礼庆典、年夜饭等服务质量的投诉,上升较快,但双方事先没有签订有关服务要求的合同,因“口说无凭”难以认定责任。
为依法维护市民消费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在今年3.15期间,在市工商局会同本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出的20件与老百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再次推出5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
宴席服务合同:突出食品安全保护
食品安全是广大消费者就餐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为此,本合同突出食品安全保护,规定餐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否则应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本合同还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着力解决餐饮服务中的纠纷问题。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合同:保证空气质量
针对家庭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严重,本合同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列明治理质量标准,明确约定治理单位必须向消费者出示合格的检测报告;对治理单位进行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治理单位应重新免费负责治理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为了限制治理单位任意拖拉、延期完工的现象,合同约定治理单位延期完工的,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施工直至完毕。因施工延期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钢琴买卖合同:防止偷梁换柱
近年来,在钢琴买卖、售后服务等方面发生了不少纠纷。该示范文本针对当前市场上混淆钢琴产地、偷梁换柱拼装钢琴以及傍名牌的现象,示范文本特别设定了钢琴产地和主要部件产地条款,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便于在产生纠纷时进行鉴定和解决。如果钢琴销售者交付的钢琴产地不符合合同约定,合同规定钢琴销售者应负责调换,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针对在钢琴交易中产生的售后服务纠纷高居不下,示范文本设置了钢琴保修期限和免费调音次数的选择性条款。
汽车维修合同:必须出具结算清单
针对目前汽车维修企业鱼龙混杂的情况,合同约定车辆维修完工后,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向车主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海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车主有权拒付费用,以防止维修企业暗箱操作,虚报维修费用的现象。合同约定因承修人对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承修人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车主相应损失。
农副产品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不售不合格食品
合同约定如入场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经抽检不合格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权予以销毁,同时,如果市场开办单位采取不适当方式处理入场经营者的产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为了预防入场经营者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合同约定,入场经营者如果明知或应知销售的食用农副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权解除合同,将其驱逐出场。